未成年懷孕不是罪
▲高中生了沒(17 Girls)海報劇照(圖片來源自開演電影)
續上一篇的「誰說未成年不能當好父母?」,再繼續談談「未成年懷孕不是罪」。不過,我想首先還是得先聲明,我們並非在此贊成或鼓勵未成年懷孕,社會上未成年懷孕的比率越高可能會產生很多不良的影響,而越被社會拒絕接納者, 此不良影響亦將越增擴大:墮胎、身體傷害、棄嬰、學業中輟、經濟負荷、家人及社會輿論的壓力,最後所導致的個人、家庭以及社會成本的代價都很大。但也不應被視為罪大惡極,受到千夫所指,例如古代私刑未婚懷孕者浸豬籠。這個現象所呈現出來的,代表青少年在成長的環境中可能出現了很多的問題,但這背後的問題,才是真正需要被迫切處理的癥結。
在國健局每2年進行一次高中、高職及五專在校學生性知識、態度與行為調查,最新一次2011年,共針對4985名、15至19歲的日夜部學生進行調查。結果發現,青少年曾有性行為的百分比為13.7%,其中又以男性高於女性,青少年曾有性行為百分比15.6%,遠多於青少女的11.5%。換句話來說,也就大約6-9個青少男女中,可就有一位已經有過性經驗。人工流產比率雖從上次調查的2009年1.5%降至2011年0.5%,但2011年仍約有8千名少女墮胎,而若依2011年所統計的青少生育率千分之3.68來估計,換算起來國內每年約有1萬多名少女懷孕(國民健康局2012年報)。當然這樣的調查統計,以一般情形說來,低估少報的可能性非常高,因此實際數據,應該要比原本的數字還要更高些。
偏差的行為來自於偏差的態度,而偏差的態度則源於偏差的知識。很多年輕人確實性知識不足,但事實上在資訊暴漲的時代,要取得正確的性知識並沒有太大的困難。只是,他們會上網搜尋"情色"資訊,卻較少機會上網搜尋"性知識",會詢問朋友同儕,卻更少機會請教專業人員或長輩,才會造成許多的偏差。而在許多長一輩者傳統社會保守逃避的性教育態度之下,因為孩子從小接受到正面和負面資訊的不對等,形成強烈的對比和衝擊。青少年正值叛逆期,則越禁止的事就越想去做,偷偷冒了險很刺激,也就一直瞞著家裡。或許便有些孩子會認為:「反正懷孕了家裡的人也無法接受, 那我就去拿掉,不讓別人知道就好啦!」拿了一次、兩次,雖然剛開始會覺得很罪惡,但是慢慢地覺得好像沒什麼困難, 也沒有被發現,也就變成一種習慣性的常態,這是最讓人擔心的事!
接觸到的許多個案常是家裡本身就有些特殊狀況,家庭結構較為凌亂、或支持系統較為鬆散。有些父母常年三不管,遇到事情也隨便你,自己的事自己負責不要來找我,或者是超級權威,說不准就不准,怎樣都無法接受,平常也較少花時間與孩子談談他的想法,孩子遇到事情只好自己偷偷來墮胎!
只是當孩子都已經懷孕的時候,苛責也沒有用,如果他們願意告訴父母,沒有暗地裡就自行把小Baby解決,實在已經是萬幸。此時應該要能平心靜氣下來,彼此瞭解彼此的想法,一起解決問題才是,因為這已經不是一個孩子或兩個孩子的事,而是兩家子的事。但很多家長的反應是:不可能,我的孩子那麼乖、我們家絕不可以未婚懷孕、不可能懷孕、真的懷孕了自己處裡自己解決、我不會幫你養孩子、我們一家都丟臉,可是卻不問問自己對孩子了解多少,做了什麼?